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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 杨博
8月9日,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获悉,8月10日起,生态环境、公安交管等部门联合开展远程遥感监测联合执法工作,执法对象为所有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路面行驶的柴油车辆。具体通告下:
一、生态环境、公安交管等部门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开展远程遥感监测联合执法工作,执法对象为所有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路面行驶的柴油车辆。
二、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电子监控设备开展远程遥感监测,统一对全市上道路行驶的柴油车进行取证,对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审核判定为排放不合格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按照“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法代码“6063”,罚款200元,不记分)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机动车尾气固定式遥感监测电子抓拍设备点位由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公布。
三、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应做好车辆维护和定期保养,确保车辆排气持续稳定达标,共同营造良好生态环境。对远程遥感监测结果有异议的,由生态环境部门对证据采集、标准适用、检验结果等问题进行解答;对处罚有异议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
四、本通告自2023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8月6日发布的《关于对路面行驶柴油车开展远程遥感监测联合执法的通告》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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